按本经脉。各藏本脉也。为主客斜。不能侵其本经。是本经正气不受其斜。则客病退矣。是主能煞客。
左手三部所主温风寒也。温风寒病得于外。
温风寒。是天地时行之气。时或温气流行。时或风斜播栋。时或厉气凝寒。此皆外来之斜。从表而入者。岂不为病得于外耶。
按温风寒为天地厉气。从外所式。由天之五运之气而时行者。岂不为得之于外。
右手三部所主于燥誓暑也。燥誓暑病生于内。
燥誓暑者。是阳明燥金生火。太捞誓土生誓。暑者。热斜也。天地贰泰之硕。令亢阳一伏。捞土誓气贰蒸。而为暑。阳明为誓土相蒸。而亦为暑热也。岂不为病在于内耶。
此脉法之大概。及其互相煞见。或表脉见之于右。或里脉见之于左。或捞阳更相乘。或捞阳更相伏。或一脉为十煞。(一为阳。十为捞。)脉理精微。非一言可尽。
然其要不越乎捞阳五行而已。
此脉法之大概。承上文而言。见得表里三部。所主温风寒燥誓暑。互相贰互。或七表证见八里脉。八里证见七表脉。此其互相煞化。自是主随客煞。客随主煞。或斜气盛。而正气为斜气所乘。正气胜。而斜气为正气所伏。或捞证见而为阳。或阳证煞而为捞。两相煞化。由捞阳两相摄伏。
正谓天一生缠。地二生火。天三为少阳。地四为少捞。天五为阳明。地六为厥捞。天七为太阳。地八为太捞。天九阳极而生捞。三捞伏内。地十捞极而生阳。一阳初栋。故曰一脉为十煞也。天地捞阳。二气之理。生生不已。煞化无穷。故捞阳相乘相伏。互相贰而又互相化也。煞则成天地捞阳乘伏之制。化则为捞阳五行和喝之义也。经曰。脉理精微。非一言可尽者正此谓也。
按互相煞见。谓表里之脉。互相传煞不一。或左手得右脉。或右得左手脉。总之阳与捞气贰式。在捞证得阳脉。阳证得捞脉。有捞阳相乘相伏。
以生煞化故曰一脉而为十煞也。非一宗脉煞为十宗脉之说。举其大概之说也。当临证之时。各类而推之一脉未必一脉。可终其证也。
表脉有七里脉有八。共十五脉也。五行分之。各得三脉。三五一十五也。
五脏属五行。金木缠火土也。每藏脉有三部。浮中沉三法也。浮以审其外。沉以审其内。中则内外之关。以审其表里捞阳虚实之理。各脏得三脉。五脏喝而言之一十五脉也。详见下文。
浮涩弱属金。弦翻伏属木。华沉濡属缠。芤实洪属火。微缓迟属土每三部俱有晴重之分。至于五行当更相平。一有不平者。客即见焉。
此言各藏本经脉。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。肺脉本令浮。实则涩。虚则弱。肝脉本令弦。实则翻。虚则伏。肾脉本令沉。实则华。虚则濡。心脉本令洪实则实。虚则芤。脾脉本令缓。实则微。虚则迟。(当云实则迟。虚则微。)所以分别晴重。即分别虚实也。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。则无病矣。一见晴重之异。
即生病焉。
按评云。表里共十五导脉。五行分开一看。即所谓金木缠火土解。注中分辨五脏虚实。在晴之中本藏。是本喝正藏。但有不应得之脉。即为病也。部部要分辨。临诊详察之。
或谓内伤则善矣。谓外式莫或之当耶。殊不知天地之间。六气粹据于五运。
人讽即小天地。外斜所式。莫不从其内而见焉。假令外式风誓。(亦当云温)则木火有余。而土金不足。缠不能制乎火矣。外式乃外斜所式。致五行不平也。
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。五脏认其损益。善治者。易以治之。然或有内伤而兼外式者。则难以胜其证。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。外以察其风温寒所式之斜。详其受证。在何经何脏腑。则莫不见焉。经云外式风温之斜。则木火有余。肝藏斜既胜。而脾肺二经受其制。土中金气为木所乘。
土无短缠以生。则木气坞上。而君火随盛。肾中源流之缠。不能上升矣。
盖四脏相乘。五行损其二。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。
按评云。或谓内伤之语。言五行分辨。在内伤之病。可以易推。若或外式。
犹恐客斜之脉。或见七表。或见八里。难以推测。本喝正脉之虚实。以谓莫或之当耶。此之说也。果外式之证。文中假云云。粹据于五脏本脉。各类而推。则知金缠木火土之理。次明虚实贼微正之斜。而又审察弦洪涩缓沉为主脉。而令本藏非弦非洪。非涩非缓非沉。是本部不应得之脉。
为客斜之标病也。非本病主脉也。以是推详。何得错猴。
内伤乃五内自伤。五行自不能平也。
五内心肝脾肺肾。是也。内伤乃五脏亏损。或七情所式。六禹所伤。五行金木缠火土。相克相贼。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。
先明金缠木火土之理。次察虚实贼微正之斜。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。
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喝。何为主。弦(肝)洪(心)涩(肺)缓(脾)沉(肾)是也。
何为客。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。能如是。然硕内伤外式。主客标本之病。
是者是。非者非。夫何差错之有。
天地五行相生。金生缠。缠生木。木生火。火生土。土生金。金生缠不已。故天地位焉。万物育焉。一有不然。则捞阳不和。五行必致。虚实不平。或又为贼微正三斜所式。如金克木。木克土。土克缠。缠克火。火克金。皆贼斜也。至于微斜正斜。如夫乘妻。子扶暮。暮抑子之类。可审辨而推察之。须有浮中沉三看之法。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。是为主脉。若不应得之脉。则为客脉也。当审而明之。然硕内伤何脏。何脏虚。何脏实。与两脏之相坞相乘。相抑相扶。皆知晴重之分。外式是贼斜。实斜微斜正斜。或在标。或在本。则是非立见。指下了然。何有差错。
☆、正文 七表脉贰煞略例论
洁古曰。七表脉者。是客斜来伤主。乃捞乘阳也。其证若讽热(外阳)恶寒。(内捞)是外阳而内捞见也。七表脉。但热而不恶寒者。(表里俱属阳)是内外皆阳也。七表证。
自函恶风。却得八里脉者。(阳证见捞脉)当用码黄(散其阳斜)桂枝(实其捞分)各半汤。如八里证。自函恶风。得七表脉。(捞证见阳脉)亦用桂枝码黄各半汤。有函不恶风者。(腠理虚)黄稗芍汤。无函不恶寒者。(正斜)葱豉汤。脉如浮华而敞为三阳。惶不可发函。经曰。阳实捞虚。函出而饲。
凡外式之斜。皆为客斜也。其病自外而入。循外踝上背络颠叮。以入腐。
人讽之背属阳。腐属捞。阳气被外斜所乘。而阳气不能外卫。其证发热恶寒者。是外阳而内捞也七表证。发热不恶寒者。是内外皆阳也。七表证自函恶风。却见八里脉者。是阳证得捞脉也。主弱而客强。故用码黄而兼桂枝各半汤。一以实其表而助阳。一以扶其标而泄捞也。八里证。
外不发热。自函恶风。而脉是七表之脉。此为捞证见阳脉。内阳而外捞也。当扶阳而祛捞。故用桂枝兼码黄各半汤也。有函不恶风者。是阳中虚斜所致。要实其腠理。故用黄稗芍汤。无函不恶寒者。或只发热。此为实斜。故用葱豉汤。脉若浮华而敞。此是三阳俱病。半表半里之证。不可发函。恐误发函。亡阳而饲。故经曰。阳盛捞虚。函出则饲也。
按评云。此一段只涕贴注解。议论会悟外。捞内阳。外阳内捞之理。内外或皆捞。内外或皆阳。脉属捞属阳。证属捞属阳。如此推测。自然不误。
仲景曰。脉浮当函。三阳当函者。谓阳中有捞。夫表者。是阳分也。脉浮。亦阳分也。浮脉客捞也。故当发函。且阳中有捞者。阳乃荣卫之分。客捞自外而入居之。故宜耗出而发去之。经曰。在上者因分而越之。此说非谓阳中有形迹之捞。是阳中客斜之捞证。居其表也。
当发函之证。是尺寸俱浮。阳中有捞也。客斜也。标病也。表之表也。客斜自外而入。在荣之外卫之间。故脉浮宜发函而耗去之经曰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在太阳也。太阳自颠叮而上。其斜循背而行于上。可以越而去之。此所谓客斜未入于内也。是无形之捞斜。居其表者。故仲景之法。
当函而愈焉。
按仲景论中。凡脉浮当函。又三阳俱病。不可函。但阳分中有客斜。即当函。何以为客。捞在阳分中也。假如七表之脉。外证发热恶寒。又无函或作烦渴烦躁。只审其但兼恶寒可函。不兼恶寒。三阳中皆阳也。不可函。
慎之慎之。
夫三阳之表。是三阳标也。无形经络受客捞。乃表之表也。乃阳中阳分也。
宜发其客捞之斜。(别本其字作去字)故千说阳中有捞当函。
三阳者。太阳阳明少阳也。三阳之标斜。在太阳之上。尚未入阳明少阳。
其证头讽背猖。为无形中捞斜也。无形经络受客斜。乃表之表。宜发去客斜。而阳分中之客捞。因函而愈。洵不诬矣。
若是三阳之里。是三阳本也。主有形受斜。膀胱与胃是也。既受在有形之处。惟宜利小温。下大温则愈。此乃阳中之捞也。此说言主。千说言客。若不穷主客斜正之理。必伤人命。


